引导鼓励成都企业“走出去”
把握机遇抢抓订单
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制定了
《支持成都企业组团出国(境)拓市场政策》
政策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正式施行
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2024年1月1日起开展的
国(境)外拓市场活动参照执行
在国(境)外拓市场活动期间实现订单签约的单个企业,按地区划分给予最高1人参团2.5万元、2人参团3.75万元标准定额支持;未实现订单签约的,按地区划分给予最高1.25万元标准定额支持。
1家商协会(联盟)组团参团,按地区划分给予最高1人参团2.5万元、2人参团3.75万元标准定额支持。2家及以上商协会(联盟)组团参团,由商协会(联盟)自行确定一家牵头商协会(联盟),其余为配合商协会(联盟),对牵头商协会(联盟),按地区划分给予最高1人参团2.5万元、2人参团3.75万元标准定额支持;对配合商协会(联盟),按地区划分给予最高2.5万元标准定额支持,最多补贴1人。
(一)参加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组织的国(境)外拓市场活动并参团的企业及商协会(联盟)。
(二)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惩戒对象、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以上两项条件需同时满足。
政策咨询: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产业协作处
联系电话:028-61883963
(一)申报时间。每季度第一个月企业申报上一季度出国(境)拓市场活动补贴,具体时间以正式申报通知为准。
(二)申报、审核及拨付流程。企业及商协会(联盟)通过“天府蓉易享”自主申报。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予以公示,并按程序拨付资金。
排版:135编辑器 素材:135编辑器
文字:来源135AI写作仅作占位,请自行替换
图片:来源135摄影图(ID:60013)
使用请替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