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全国会议即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2022年12月30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召开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的决定。根据决定,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于2023年3月5日在北京召开。
2022年12月,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召开主席会议,建议全国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于2023年3月4日在北京召开。
2023年1月17日,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于2023年3月4日在北京召开。
审查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
审查2022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23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2023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
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修正草案)》的议案;
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等。
听取和审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和关于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
审议通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修正案;
选举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委员;
列席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听取并讨论政府工作报告及其他有关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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