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制虚假宣传
拒绝霸王条款
加强自我保护
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的;
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而谎称是正品的;
利用邮购销售骗取价款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条件提供商品的;
利用广播、电视、电影、报刊等大众传播媒介对商品作虚假宣传的;
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具体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人身安全权,二是财产安全权。
是消费者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是指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获得质量保障和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的权利。
我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家,消费者不仅是市场的主体,而且是国家社会的主人。
明白自己的权利。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民法通则》等法律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主要享有以下权利: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求偿权、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权、获得知识权、人格尊严权和监督举报权。
不忘索要发票。发票不仅是购物的凭证,更是消费者维权的基本证据。因此,消费者在购物时千万不要忘记索要发票并予以妥善保管。除此之外,还有保修卡、信誉卡、产品使用说明书、产品合格证、警示标志等凭据,都要保管好,以备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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